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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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51111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2-30 17: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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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普定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杨深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感谢费问题。2021年2月至4月,杨深在交警大队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感谢费4600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22年11月,杨深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波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刘某为感谢张波在土地整治项目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赠送张波2瓶习酒1988。2021年12月,张波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普定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康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0年12月,张某某为顺利得到高脚鸡林下养殖项目和精品果蔬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剩余资金,对康剑进行宴请和娱乐安排,产生的费用共计2149元均由张某某支付。2022年12月,康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普定县白岩镇白岩中学校长贾友华纵容、默许自己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问题。2014年至2019年,贾有华担任普定县猴场乡中学校长、中心学校校长期间,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在其管辖范围内供应学校相关办公用品等商品及承接工程,从中谋取私利。2022年12月,贾友华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他人处理违法记录收取感谢费,有的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安排,有的纵容、默许自己亲属利用自己职权谋取私利。这些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新时代新征程上,抓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元旦、春节是“四风”问题易发频发的关键节点,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考点”。各级党组织必须牢记“三个务必”,深刻认识把握“两个永远在路上”,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保持作风建设的坚韧和执着,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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